4.2 责任追究的原则
4.2.1 责任追究的依据
a) 制冷家电集团的体系文件、各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责任定性标准。
b) 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如年度经济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等)、各岗位职责说明书可以作为定性标准。
c) 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及其基本常识等可以作为定性依据。
4.2.2 责任追究的一般原则
a) 对当事人不按流程或违反常规、常识操作业务,或未尽职责,导致出现重大过失的事实和行为(过程)进行责任追究。
b) 授权人对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c) 部门领导对部属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